關于調整屠宰項目選址衛生防護距離
原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委2012年發布了GB18078.1—2012《農副食品加工業衛生防護距離 第1部分:屠宰及肉類加工業》,標準規定了屠宰及肉類加工生產企業與敏感區之間所需衛生防護距離。根據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國家標準委于2017年3月23日發布公告將該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不再強制執行。
近年來,隨著環保意識增強和工作力度加大,屠宰廠等生產企業的設施設備及工藝水平有了較大改進,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得到加強,衛生防護距離系列標準的規定已經不適合當前企業實際狀況。2018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啟動了衛生防護距離系列標準整合修訂工作,將包括GB18078.1—2012《農副食品加工工業衛生防護距離 第1部分:屠宰及肉類加工業》在內的29項衛生防護距離標準整合修訂為《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衛生防護距離推導技術導則》,標準規定了產生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的各行業建設項目的衛生防護距離計算方法及確定依據。目前,國家衛生健康委已將該標準報送至國家標準委,擬由國家標準委發布。
...